遗赠扶养协议和遗嘱有什么区别? 购墓热线:13032423522
发布时间:2024-06-18 浏览:112

遗赠扶养协议和遗嘱在多个方面存在显著的区别,以下是它们之间的主要差异:

一、定义与性质

  1. 遗赠扶养协议:是指由遗赠人与扶养人签订的,由扶养人对遗赠人负生养死葬的义务,遗赠人将自己财产的一部或全部在其死后转移给扶养人所有的协议。它体现了遗赠人与扶养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,是一种双方法律行为,需要双方的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。

  2. 遗嘱:是指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,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理,并于创立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。它主要体现遗嘱人的个人意愿,是单方法律行为,立遗嘱人可以基于自己的意思表示对遗产内容作出划分。

二、主体与条件

  1. 遗赠扶养协议:签订此协议的主体,是法定继承人之外的其他自然人或者是组织等,法定继承人之间不适用。协议自双方意思表示达成一致时即可发生效力,但遗赠的效力需待受扶养人死亡后才能发生。

  2. 遗嘱:遗嘱人必须是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,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有遗嘱能力,不能设立遗嘱。遗嘱设立不需要他人的同意或参与,但形式需符合法律规定,如书面、录音、口头等,且必须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。

三、内容与效力

  1. 遗赠扶养协议:不仅有遗赠财产的内容,而且还包括扶养的内容。扶养人需要在遗赠人生前履行扶养义务,而遗赠人则是于其死后才转移遗赠的财产。协议具有优先于遗嘱继承和遗赠的执行效力。

  2. 遗嘱:主要是遗赠财产,没有扶养的内容。遗嘱自遗嘱人死亡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,其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。但如果遗赠扶养协议与遗嘱有抵触,按协议处理,与协议抵触的遗嘱全部或部分无效。

四、变更与解除

  1. 遗赠扶养协议:作为一种特殊的合同关系,已有效成立的遗赠扶养协议,如需变更或解除,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。任何一方的变更或解除,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。

  2. 遗嘱:遗嘱的变更和撤销可以通过立新遗嘱的方式进行,无需经过他人的同意或参与。但在紧急情况下,遗嘱的撤销可以通过口头形式进行,但需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。

总结来说,遗赠扶养协议和遗嘱在定义、性质、主体、条件、内容、效力以及变更与解除等方面都存在显著的区别。遗赠扶养协议更注重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,而遗嘱则更侧重于遗嘱人的个人意愿和遗赠财产的处理。在处理遗产时,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适合的方式。